关于《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2-03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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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为加强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提升中介机构服务质量,推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本办法起草主导思想是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在我市登记开展业务的中介机构业绩、从业人员数量、信用评价情况等如实披露并进行公开,引导项目单位择优选取。其中,对AA级以下的中介机构应慎重选用。

    主要原则是“信息登记、公开披露、信用评价、择优选用”。

    三、文件起草过程

    2021年9月,启动《管理办法(试行)》的编写工作。10月完成初稿并组织科室内部讨论会,听取科室意见。先后征求局各科室、交易中心及各县市区公管局、交易中心的意见建议,公示并征求社会意见。

    11月,根据反馈的意见对《管理办法(试行)》(初稿)进行修订,报局法制科进行合法性审查并通过。11月15日,提交局办公会议研究通过,最终形成送审稿。

    四、工作目标

    随着中央“放管服”改革的推进,近年来,中介代理机构蓬勃发展,市场竞争更加激烈,行业发展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部分中介代理机构一味追求业务规模,内部管理混乱,违背中介代理机构执业准则,迎合招标业主不当要求,严重干扰市场环境。

    出台《管理办法(试行)》,是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和敦促改进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服务质量和水平的要求。

    出台《管理办法(试行)》,有利于敦促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机构加强从业人员管理,规范执业行为,改进和优化服务水平。

    五、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  总则。明确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的适用范围;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定义;市公管局、交易中心及各县市区公管局管理职责;信用评价管理原则。

    第二部分  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明确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征集、登记要求;中介机构开展业务需承担职责;中介机构开展业务实行项目负责人制;中介机构信息变更程序等相关事项。

    第三部分  中介机构选取。明确交易项目中介机构选取范围等。项目单位可根据项目特点依据信用评价情况、中介机构专职人员数量、类似项目服务业绩等因素,择优选取项目中介机构。

    第四部分  信用评价标准和等级。明确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内容、评价方式、评价等级和评价时间。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实行评分制,信用评价等级按评分分值区间确定,实行动态评价、动态管理。信用评价等级分为五级,即AAAAA、AAAA、AAA、AA、A级。

    第五章  信用评价程序。明确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程序、评价信息采集方式、信用评价时间、交易中心及各县市区公管局信用评价内部流程。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由市公管局在每月10日前,根据中介机构上月参与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中介服务评价结果进行量化汇总,并向社会公开。各区县公管局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信用评价信息汇总报送至市公管局。

    第六章  评价结果应用。明确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的方式和措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信用评价信息披露排序的指标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信用评价结果进行公开,供项目单位选取代理机构时进行参考。各级公管局对AAAAA级中介机构给予激励性措施,对AA级及以下中介机构进行监管措施,并推动信用评价结果的广泛应用。

    第七章  附则。明确各级工作人员参与信用评价坚持原则和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方式、办法解释权及实行时间。

    六、创新举措

    1、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内容由企业基础信息、日常考核、良好行为、奖励得分四部分组成。信用评价实行评分制,信用评价等级按评分分值区间确定,实行动态评价、动态管理。信用评价等级分为五个等级,即AAAAA、AAAA、AAA、AA、A级。

    2、对信用评价等级AAAAA级的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可给予以下激励性措施:对其进场办理中介服务事项提供优先服务;优先推荐参与行业管理部门或协会组织的调研、学术研究等活动;优先推荐在杂志、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介刊登宣传;建议政府投资项目选择中介机构时优先考虑;国家或地方规定的其他激励性措施。

    3、对信用评价等级为AA及以下的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施以下监管措施:对进场提供中介服务的项目加大监督力度;政府投资项目选择中介机构时须提供选择说明;在各类表彰奖励中作为审慎性参考;国家或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约束性措施。

    4、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评价以连续的12个月为一个信用评价周期,周期内得分实行滚动管理。其中,日常考核扣分可与奖励得分加分进行抵扣,基础信息得分和良好行为得分不参与抵扣。

    5、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受到信用评价扣分的, 拒绝整改或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的,应将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登记信息从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予以清除,且两年内不得再次登记。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市公管局将严格执行《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信用评价为抓手,中介超市为平台,创新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管理体系,提升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机构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

     

    咨询部门:法制科 联系电话:0550-3019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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